“职业技能特长生录取对象:
(1)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优胜奖的,或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的,或参加广西职业技能大赛获金、银、铜牌的,或参加广西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
(2)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铜奖及以上的,或参加广西选拔赛获金奖的;
(3)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铜奖及以上的,或参加广西赛区选拔赛获金奖且在项目团队中排名前5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须于2024年3月1日9:00-3月26日18:00期间要求将职业技能获奖证书、高考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扫描件(或图片)等材料发至我校指定邮箱(nnzyjob@163.com),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逾期不再受理(诚信承诺书见下方附件)。
技能特长生经我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3月底前在我校招生就业网公示,同时公示与获奖项目相关的专业或专业大类,考生填报志愿时填报的“专业1”须是我校公示的与其获奖项目相关的专业或专业大类方可获得技能特长生资格。
“职业技能特长生录取规则:
(1)我校对具有职业技能特长的考生单列计划招生(仅限填报的第一专业,且仅限经公示无异议的与获奖项目相关的专业或专业大类),技能特长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对口普通批总计划的30%,且也不超过该专业对口普通批总计划的50%。
(2)符合技能特长生条件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仅限专业一)以及考生参加公办高职院校联盟组织的统一考试的相应成绩排序录取,对于所报专业特长生已录满(仅限专业一),可按照普通考生进入后续普通批次阅档,不再享受“特长生”录取政策。
温馨提示:所有申报“职业技能特长生”的同学必须参加3月24日由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测试且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或测试成绩低于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该分数线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定后,我校将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在学校招生官网对外公布)的考生,不予录取。